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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用户应向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数字形态的影像,并符合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要求的技术参数。用户提供的影像必须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说明应准确描述影像的具体内容,包括关键词、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与结果等。
第二条:用户授权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影像享有以下权利
1、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对图片确定交易价格、用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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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各种方式有偿使用用户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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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收入分配比例
1、销售影像收入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占40%,用户占60 %。
2、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如实向用户提供交易记录,并每季度结算一次。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用户付款前,需扣减用户应承担的税费。
第四条:用户保证对上传的影像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权利,且均是由其独立创作完成。用户的影像和相关文字不涉及任何侵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等。
第五条:用户上传的影像,如因侵权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须赔偿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损失。
第六条: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使用用户影像期间,如有第三方投诉侵权或主张权益,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将影像从网站撤回,并要求用户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版权来源以及内容合法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七条:如发生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用户上传到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影像,或其他对用户影像造成侵权,用户全权委托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维权交涉(包括代理用户进行维权诉讼)。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维权过程中,用户应予以配合,包括出具授权书、版权证明文件等。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此获得的赔偿,在扣除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索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等)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第八条:影像上网超过两年后,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将图片从网站撤回。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用户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今昔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在网站发布和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如公告、须知、帮助、注册协议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账户注册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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